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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9篇(完整)

发布时间: 2023-05-10 12: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制度9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保密制度9篇(完整)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保密制度最新9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保密制度 篇一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6、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保密制度 篇二

为了确保档案的`机密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时刻注意保护档案的机密安全,严防失泄、窃密事故发生。

一、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在家庭生活、亲友聚谈、通信、公共场所谈话涉及机密事项,更不能擅自携带机密档案出库。

二、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和借阅范围借阅档案材料。机密档案材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

三、收回在密级档案材料时,要认真清点有无缺页,询查有无复印和摘抄机密材料,是否抄录在保密本上,应在借阅单上填写清楚。

四、不能擅自带人进入档案库房,更不能让非档案管理人员自己查找翻阅柜内档案。

五、经常检查借出去的密级档案的保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发现有泄密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保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制定---------------------------------人事行政部

4.2、〈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审批---------------------------------总(副)经理

4.3、〈薪资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全体职工

4.4、〈薪资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总(副)经理及财务部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3、人事行政部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存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存过程不泄密;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1、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职工定薪、职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

5.3.2、新进人员经权限主管确定薪资后,须在第一时间将薪资资料交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处;

5.3.3、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到新进人员薪资资料后,将薪资资料保存于薪资资料专用柜;

5.3.4、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周年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薪资核算员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

5.3.5、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总(副)经理核准,否则,人事专员有权不予受理;

5.3.6、除总(副)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5.3.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4、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4.1、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4.2、新进人员入职后,由人事行政部在职前培训中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必要时要与员工签订薪资保密协议;

5.4.3、人事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4.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5、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5.1、凡因薪资作业人员行为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记大过一次处理;

5.5.2、薪资作业人员主动造成薪资资料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即时开除处理,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

5.5.3、全体职工不得询问其他职工的薪资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一次处理,第二次给予当事人记大过一次处理,第三次即开除出公司;

5.5.4、全体职工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自己的薪资资料,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一次处理,第二次给予当事人记大过一次处理,第三次即开除出公司;

5.5.5、职工主动散播自己的薪资资料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立即开除处分,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5.6、公司欢迎广大职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职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6.1、本办法为公司薪资保密管理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编写,经总(副)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6.2、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保密制度 篇四

1、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2、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3、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4、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5、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6、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7、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8、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保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

第四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所长。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五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所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人事秘书科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八条文件、资料的分发范围要按规定执行。对有保密内容的,要标明密级、编号发出,不得用明码电报或电话传递。对急件应加快内部传递速度。

第九条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按时回收、清退、归档或销毁,对需要长期保管的文件,按档案局要求,必须于次年五月底前,装订成册,立案存档。废旧的内部资料不得当废纸出售。

第十条热情接待举报人员,认真处理举报的信件,并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严肃保密纪律,凡泄露国家机密,遗失机密材料或透露举报内容,导致举报人利益受到侵害者,视情节轻重和失密程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认真保管好印章、现金、档案,票据、重要物资、机密材料。下班前锁好文件橱、办公桌,关好防盗门窗,严防失窃、失密。

保密制度 篇六

1、学校成立保密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当,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宣扬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提高对保密工作的熟悉,确保该保密的工作达到百分之百的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负责文件保密、所参与的`会议内容保密、有关档案保密。

3、不打听不传播不过问涉及保密的有关问题。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

4、每次考试,对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等一系列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仔细、严厉、正确对待考试,平常全面要求同学打下扎实基础,不猜题,不向出题人打探有关试题消息。

5、加强平常保密工作,重视节假日治安保卫值班工作,做到不出大小差错。

4、领导带头做好保密工作,党员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模范,全校教职工乐观支持做好保密工作。

7、发觉泄密大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情节做严厉处理,情节严峻者,移交司法部门。

保密制度 篇七

1.为使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校领导中确定专人抓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并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2.门房要加强进出校门的检查。不准外人随便进出,师生在上课时间及职工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会客,老师在上课时间不接听电话,学生在课间及晚自习,学生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时间返校,任何人携带物资出校门须经有关人员同意,门卫有权检查,外单位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园。

3.教室、学生宿舍要按时关锁门窗,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教室里概不会客,宿舍里要严格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经常检查电路,按时关锁门窗,加强值班保卫。

4.实验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并随时关锁,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格保管,科学使用,室内须有劳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灭火器黄沙箱等消防器材。

5.会计室要严格现金管理,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会计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符合安全要求,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严格保管,财务档案妥为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6.电工不得带电作业,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电路维修要经常化、制度化,并由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机器设备要加强保养,配电意闲人免进,要配备一定消防器材,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送电,安全生产。

7.广播室不准播放不健康的音乐和录音,自编内容要经过审查,宣传橱窗及板报不准书写、张巾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片,要加强检查,防止乱写乱画,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完成无缺。借用档案要履行手续,复制、摘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涂改、圈画、批注、撤换档案材料,档案资料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将茶水、黑水泼撒在档案材料上,有密级的。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的十条规定。

9.学校要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外人没来校滋扰,安排好寒暑假学校值班事宜,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发现不执行安全保卫保密制度者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保密制度 篇八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保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档案工作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第三条 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受、保管、提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做到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室内查阅,复印只能在档案馆复印。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

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守国家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的内容,不准利用职权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3.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xxx批准后,方可复制。

4.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在工作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

7.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防泄密。

8.防止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等泄密,严禁使用涉密计算机登陆国际互联网,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9.每年进行xx次保密检查,并报上级xxx。

二、档案销毁工作要求

1.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写出鉴定报告、销毁清册,经xxx批准后,由xxx人以上监督销毁。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若所借档案丢失,档案工作人员须及时通知xxx部门,并写明情况(丢失时间、地点、具体档案名称等)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条 附则

制度经x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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